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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0年3月19日立案受理以下案件:
一、申请人石文杰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0号),石文杰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00元、2019年10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工资4200元。
二、申请人唐珠线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1号),唐珠线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00元、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30日工资2640元。
三、申请人封木成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2号),封木成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600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6日工资6060元。
四、申请人费红艳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3号),费红艳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2日工资5133元。
五、申请人盘海英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4号),盘海英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00元、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工资4320元。
六、申请人盘秋花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5号),盘秋花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200元、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1月7日工资4320元。
七、申请人邓秋群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6号),邓秋群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600元、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工资4900元。
八、申请人廖志强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7号),廖志强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000元、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7日工资2793元。
九、申请人陈少锋与你单位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0〕48号),陈少锋要求你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元、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7日工资596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古敬航、黄敏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0年三月二十日